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闵行、宝山、嘉定区房地产登记处受理范围的通知

2001-10-13 00:00:00

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

关于调整闵行、宝山、嘉定区房地产登记处受理范围的通知

沪房地权(1998)428号

闵行、宝山、嘉定区房地局、登记处,市房地产登记处,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:

  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,方便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登记,经研究,对闵行、宝山、嘉定区房地产登记处受理范围在市房地局沪房地籍(1997)1173号文委托范围的基础上,增加以下内容:

  1、本区范围内的新建内销商品房的初始登记;

  2、本区范围内的“三资”企业房地产登记。 市房地产登记处的委托范围也作相应调整。同时,相应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测绘工作由三区负责实施。

  三区房地产登记处要认真做好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,并及时做好房地产登记信息的归集和上报。

  本通知从1998年7月15日起实施。

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