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价商(2001)027号 沪财预(2001)054号
关于本市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统一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
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每次交易过户时,其交易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,按每套(别墅按每幢)500元收取,由交易双方各支付250元;交易价格在30万元(含30万元)以下的,按每套250元收取,由交易双方各支付12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