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

 

20020221 10:02:20

 

  

  ()住房转让手续费。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。收费标准为:新建商品住房每平米3元,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。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,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;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%

  

  八、上述规定自200231日起执行。各地此前制发的有关住房交易手续费的规定同时废止。